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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法院建立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机制
文字显示:        来源:定海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8-12 8:15:50    
  

  重大事项可以实施风险评估实现预防风险在先,那么法院处理重大案件时,能不能开展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从而更科学地排查和化解重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形后患,实现办案法律、社会、政治效果三统一。

  2009年初,定海法院正式实施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机制。在诉讼各阶段,当工作人员发现有案件需要评估时,填写评估表并向庭长汇报,由庭长区别案件作出一般评估或重点评估的分类。在评估过程中,邀请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群策群力,共同把脉。

  20091月至4月,定海法院集中受理了以某公司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9起,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均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该公司是我区全力推进“338”工程项目,如果处理不谨慎,可能会引起该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导致企业停产,从而影响整个“338”工程项目的推进。

  法院立刻对该系列案件启动社会效果评估,通过调研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从法律层面找到企业运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该公司所在的乡镇政府反映情况,邀其共同参与。对需要诉讼保全的案件与原告协商是否能够暂缓实施,与被告沟通找到处理方法,最后促成了原被告双方理解沟通,共同协商支付货款,未采取查封扣押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保全措施,维持其资金链正常运转。到20095月初,全部案件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该公司也全额履行完毕,双方对案件的处理均表满意。

  一年多来,定海法院不断细化评估内容,在立案阶段,侧重法院管辖、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受理后的审判效果和执行难度;在审判阶段,侧重处理结果对当事人或当地社会产生的影响,考虑法院裁决的认可度,与相关各方协调的结果、意见;在执行阶段,侧重执行方案措施的科学妥当性、执行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在信访阶段,侧重依法做好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

  截至目前,定海法院共计实施社会效果评估17次,涉及各类案件113件,内容包括党委政府、人大及社会各界或群众极为关注的民刑案件,涉案标的500万元以上且处理结果严重影响企业生产与经营,以及涉及市区两级政府重点扶持的项目、企业的案件等。

  在实施效果评估中,由于法官始终将调解的理念和手段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诉讼调解、和解和协调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实施效果评估的案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高达89.19%。加上诉讼各阶段各种防范措施的运用,有效提升了息诉服判率,降低了上诉率、申诉率和投诉率,经过评估的案件上访、信访率仅为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