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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署名推荐区管领导干部制度的意见
文字显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0-7-16 11:36:37    

关于建立署名推荐区管领导干部制度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同意,决定建立署名推荐区管领导干部制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署名推荐区管领导干部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署名推荐区管领导干部制度, 是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的重要举措。通过多主体多渠道的广泛推荐,有利于更好落实党员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同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推荐工作,增强推荐人的责任意识,使干部推荐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章可循,真正把干部推荐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

  二、署名推荐的范围、主体、渠道、方式和程序

  (一)推荐范围

  区管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提任人选。

  (二)推荐主体

  推荐主体主要包括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

  1.组织推荐:指各单位党组织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推荐。

  2.个人推荐:指领导干部推荐(主要指处级领导干部、区委委员、区委候补委员的推荐),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推荐或自荐。

  (三)推荐渠道

  推荐主要采用书面署名推荐和网上实名推荐两种渠道。

  (四)推荐方式

    采用定向推荐和非定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定向推荐。推荐主体可根据定海党建网“干部工作综合平台”等发布的空缺岗位公告,按照能岗相适的要求,进行定向推荐。

  2.非定向推荐。推荐主体可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对认为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非定向的意向性推荐。

  (五)推荐程序

  1.组织推荐。各单位党组织、各民主党派可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或定海党建网“干部工作综合平台”等发布的空缺岗位公告,在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党组织会议,经充分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选择合适人选,向组织部门进行书面推荐,推荐人选一般为本单位、本党派的干部。推荐人选须获得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的推荐,推荐时须填写《推荐干部登记表》(推荐表可从定海党建网“干部工作综合平台”上下载)并盖章,附党组织会议记录及推荐得票情况。区委统战部部务会可推荐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2.领导干部推荐。处级领导干部、区委委员、区委候补委员,可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或定海党建网“干部工作综合平台”等发布的空缺岗位公告,向组织部门进行推荐,推荐时必须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在写明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外,重点要注明推荐职务或去向、主要能力特点、不足及推荐理由,并署名。

  3.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推荐。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定海党建网“干部工作综合平台”,经实名登记后,根据推荐需要选择“空缺岗位定向推荐”或“不明确岗位非定向推荐”,进行网上推荐。

  4.个人自荐。自荐者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可选择“空缺岗位定向推荐”或“不明确岗位非定向推荐”,进行网上自荐。

  三、切实加强署名推荐区管领导干部的组织领导

  干部推荐工作是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和重要依据,也是决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建立署名推荐区管领导干部工作, 是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有效尝试。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认真履行民主权利,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本着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推荐。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防止在推荐过程中出现不正之风。《干部推荐登记表》要按照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并署名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书面推荐的,可及时送交或邮寄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邮寄地址:定海区昌国路61号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附件:干部推荐登记表(点击下载)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

                                    20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