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类别 | 全 区 | 城 东 | 环 南 | 盐 仓 | 金 塘 | 小 沙 | 白泉 | 马岙 | 双桥 | 北蝉 | 册子 |
A岗位 | 计划数 | 2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选聘条件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
B岗位 | 计划数 | 2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0 |
选聘条件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C岗位 | 计划数 | 8 | 0 | 1 | 1 | 0 | 1 | 1 | 1 | 1 | 1 | 1 |
选聘条件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
D岗位 | 计划数 | 3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选聘条件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选聘计划总数 | 15 | 2 | 1 | 1 | 2 | 1 | 1 | 2 | 1 | 2 | 2 |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渔村基层工作;
2、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乐于奉献,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3、定海生源或定海户籍(含临城,以2010年7月1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党员及本科以上学历(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毕业)毕业生,专业不限;
4、年龄在18-30周岁(1980年7月14日-1992年7月14日间出生);
5、身体健康;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下称为“选聘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7月14日-7月17日。选聘岗位分为A、B 、C 、D 四类,考生直接选择所报考岗位类别,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每个岗位类别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规定倍数的,酌情核减该类岗位选聘计划数,核减的岗位可在征求考生意见的基础上,调剂至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类别。
2、报名地点:舟山市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定海昌国路61号)。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好《2010年定海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社区(村)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选聘工作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条件审查。报名人员(可以委托,但必须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须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户口簿[定海生源的应提供入大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须提供本人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或党员关系介绍信,并列明党组织负责人姓名、电话。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发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历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7月24日(周六)上午9:00-12:00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定海党建网》(网址::www.dhdj.com.cn)、《定海人力资源网》(网址:www.dhhr.com.cn)和《定海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sdhrl.gov.cn)网站。
2、面试:面试时间从8月7日(周六)上午8:30分开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岗位类别,由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选择乡镇(街道)的社区(村)岗位。如有本人放弃选岗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选将在《定海党建网》、《定海人力资源网》和《定海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公示结束后,由选聘工作主管部门发放拟聘用通知书。各选聘社区见附件2。
3、拟聘用人员在接到拟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选聘工作主管部门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待遇按定委办〔2010〕7号文件执行。
四、本公告咨询电话:
区人才办:2601592,区人劳局:2037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