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办公室
关于建立城乡统筹的基层组织经费保障体系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切实加强城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城乡社区组织的健康运行,根据区委《关于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定委〔2010〕2号)精神,现就建立城乡统筹的基层组织经费保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城乡统筹的基层组织经费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城乡社区党组织是党的各项工作的基础, 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显示出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城乡统筹的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解决城乡社区专职报酬待遇,是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城乡社区组织正常运转,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必然要求,对强化组织、稳定队伍,进一步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城乡统筹的基层组织经费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城乡社区基层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补助办法
1.保障范围。社区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包括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公共设施维护运行经费,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宣传文化、走访慰问等活动支出和其它社务工作开支。
2.保障标准。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社区实际出发,城乡社区年度组织运转经费(不含社区干部报酬)由基础经费和4.5元/户籍人口两部分组成,总额不足5万元的给予补足。城市社区基础经费(含党建经费)为3.5万元/每社区,农渔村社区基础经费为5万元/每社区(含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
3.补助办法。为减轻乡镇(街道)财政负担,社区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全额由区财政承担,列入乡镇(街道)财政支出基数。
三、统筹解决城乡社区专职干部报酬待遇
1.完善基本工资财政支付制度。城乡社区专职干部基本工资由区财政负责筹集,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量适当拉开差距。从2010年1月起,城乡社区专职干部的月基本工资调整为正职1800元、副职1500元、两委委员1400元、一般工作人员1300元。
2.完善考核绩效激励机制。城乡社区专职干部的考核奖金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奖标准为正职不低于5000元、副职和委员不低于4000元、一般工作人员不低于3000元。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为该职类的120%;考核等级为称职的,为该职类的100%;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的,为该职类的50%;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取消年终考核奖。
3.建立完善福利性补贴制度。城乡社区专职干部福利性补贴主要包括通讯费、交通费补贴等,用于补偿专职干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费用。通讯费、交通费补贴额度根据社区干部职务职责确定,主要干部补贴标准一般为每月200元,其他干部补贴标准一般为每月150元。社区干部从事公务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各乡镇(街道)应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社区专职干部进行考核。调整后的考核奖和福利性补贴不得低于上述标准。城乡社区专职干部的考核奖金和福利性补贴由乡镇(街道)承担。
4.建立完善社区干部保险制度。城乡社区专职干部养老保险按《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具体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同时对城乡社区专职干部参加其它险种和社会统筹予以补助。城乡社区专职干部的社会保险单位承担费用全额由区财政承担,列入乡镇(街道)财政支出基数。
5.建立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农渔民人均纯收入为主要参照系,结合城镇职工年人均收入等指标,定期对城乡社区专职干部的基本工资进行调整。
6.给予未进入社区工作的行政村正职一定的补助。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农渔村社区建设实际,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对未进入农渔村社区工作的行政村(包括未实行社区体制的城中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给予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补助和奖励。
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社区(村)干部考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城乡社区(村)干部的工作职责,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要求,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进一步深化基层主要干部创业、服务、廉政“三承诺”等制度,有效发挥考核管理办法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建立健全社区(村)主要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切实抓好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委组织部对城乡社区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基本信息库,及时进行动态维护。
2.实行考核评比奖励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五好”社区(村)党组织考核评选工作,区委组织部对“五好”党组织予以表彰奖励,通过考核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3.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发放。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及时如实地将社区专职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情况在社区(村)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内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监督。区相关部门每年要对基层组织基本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及区属有关部门要从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切实把建立城乡统筹的基层组织经费保障体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本保障资金落实到每一个社区和每一名干部。要加强探索研究,创新性地解决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具体困难和问题,做到既积极稳妥,又科学合理,避免各类矛盾发生。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