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办公室
关于建立和规范农渔村社区(村)重大事务
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农渔村经济社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委办〔2005〕34号)要求,现就建立和规范农渔村社区(村)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渔村社区(村)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维护广大农渔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渔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推进农渔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渔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同时,对于加强党对农渔村工作的领导,突出社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体现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农渔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策内容
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渔村社区(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民自治章程、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村规民约;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理,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社区(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及标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
农渔村社区(村)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一般可采取以下五个步骤:
1.民主提案。提案分为集体提案和个人提案两种,书面、口头均可。集体提案由社区(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提出;个人提案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村1/10以上村民(经济合作社社员)联名或1/5以上村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联名提出。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和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是否允许在本村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员提出提案。提案内容为涉及社区(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务,以及需要社区(村)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提案由社区(村)党组织统一受理。
2.民主议案。一是拟定方案。由社区(村)党组织牵头,通过召开恳谈会、社区(村)议事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村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建议一般根据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对于多数党员反对的事务,原则上不提交有关会议进行审核讨论和表决。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和村委会可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初步方案。二是公布方案。将拟定的初步方案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形成方案。社区(村)党组织召集社区管委会、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召开联席会议,综合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需提交村民(经济合作社社员)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表决的事务,拟定表决方案。四是上报审核。根据规定需报上级审核和社区(村)党组织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方案,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答复意见。
3.民主表决。社区(村)党组织将经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的表决方案,提交村民(经济合作社社员)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对外出人口多、村民(经济合作社社员)会议难以召集的地方,农渔村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应以代表会议形式进行表决,具体按照决策事务涉及的范围来确定。会议一般由社区(村)党组织主持或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与村委会及相关经济合作社共同主持。表决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要形成书面决议,并妥善保存。会后应将表决结果和实施计划及时公布,并通知到户。
4.组织实施。表决通过的事务由社区(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进行承诺表态,列入社区(村)干部创业承诺内容。具体办理一般由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或经济合作社负责。办理的主体确定,具体按决策内容的性质来分工。用于社区创建、办公场所改造等上级财政拔付项目,由社区管委会负责;涉及村民实际利益尤其是集体资产的使用、分配、招投标等,应由村民委员会或所在经济合作社负责办理。
5.民主监督。一是全程监督。通过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的社区(村)重大事务进展情况,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村民和经济合作社社员的监督。社区(村)党组织和监督委员会应对重大事务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二是汇报质询。每一项民主决策事务应定期向党员大会、村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报告进展情况,由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报告监督落实情况。建立党员、村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质询制度,及时对重大事务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员、村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予以答复。三是民主评议。结合年终述职评议,承办重大事务的社区(村)或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要对完成情况进行述职,接受村民、经济合作社社员、党员的评议。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渔村社区(村)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党员主体地位,进一步理顺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这四者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充分认识实施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总结经验,大力推进农渔村社区(村)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并通过村民、经济合作社社员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表决等合法形式,努力形成适合各地实际的农渔村社区(村)重大事务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要加强对社区(村)实施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帮助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3.开展广泛深入宣传。要通过各种途径、不同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实施农渔村社区(村)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的目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步骤,真正做到深入人心,使此项工作的开展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为推进实际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