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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破解农村房屋拆迁难题
文字显示:        来源:长白乡 严华    发布时间:2010-2-20 8:45:24    

随着社会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公共设施、工业项目、集镇建设等全面推进,由此大量的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凸现。拆迁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直接决定了农村建设的进程,但拆迁工作往往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矛盾多、时间紧,因此如今拆迁难已被公认为“天下第一难”,成了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影响着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如何自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好地体现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把党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在农村拆迁中落到实处,努力破解拆迁难题,实现平安拆迁、和谐拆迁和高效拆迁现实地摆到了我们面前,是拆迁工作面临的一道重大课题,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分析研究,作出正确解答。我认为拆迁关乎民生,其核心是“民”即被拆迁人的思想,而不是“生”即被拆迁人的利益重新调整和分配,在拆迁中“利益多得,却人心不足”是造成拆迁难的关键,也就是说要解决拆迁主要是被拆迁人能否从思想上认可拆迁安置方案,这也是拆迁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拆迁中必须牢固树立的核心理念。在此,我想结合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管窥之见。

一、拆迁任务、形势和难题

随着产业集聚化、规模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各地方政府在农村的工业园区建设也蓬勃发展,工业用地规模不断扩大,相配套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也不断加大,随之拆迁的量也迅速增多,有些地方拆迁工作遍地开花,拆迁任务空前艰巨,像我区“338”工程14个项目几乎都涉及拆迁问题。但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往往由于政府缺乏政策制定的前瞻性,使现在的拆迁政策变得五花八门,几乎是一项目一政策,造成拆迁秩序混乱,形势严峻的局面。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拆迁标准,从而导致了被拆迁人想方设法要高价,不予配合反出难题的局面,给拆迁工作带来种种阻碍。现在被拆迁人对抗拆迁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群,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1、“耗时战”。对规划、环保要求明确的必须实施拆迁的,他们知道你时间紧,就群体串联不予配合,给你耗时间,逼你往他们提出的要求方向走,最终实现他们的“利益最大化”。2、“纠缠战”。对那些先建设后拆迁的项目,他们群体阻扰施工,大事不做天天静坐,搞得你无法正常施工。对先实施拆迁的,天天跑政府,明着讲道理,实是缠死你,让你重也不是轻更不是,正常办公无法继续,最终来实现他们的“利益最大化”。3、“冷战”。他一口价,不管你如何做工作,就是不表态,甚至避而不见,让你根本无法开展工作。4、“血战”。为达到漫天要价的目的,采用非法手段,恫吓和威胁动迁人员,制造冲突和事端,有的甚至动用社会黑恶势力。5、“舆论战”。编故事、寻事端、找媒体,让你疲于应付媒体,通过舆论瞎搞来达到目的。6、“市场战”。运用不合理的横向比较,拿各地拆迁方案优惠的条款跟你讨价还价,根本不考虑每个方案的全面性和当地的实际,通过挑肥拣瘦的“市场手段”,最终要求你形成一个各条各款都优惠于其他地方的拆迁安置方案,来实现他们的“利益最大化”。

二、拆迁难的成因

造成拆迁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又有客观的;既有政策上的缺陷,又有人思想认识上的不足;既有被拆迁人的问题,又有拆迁人的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心不足蛇吞象”是主要主观原因。

如今很多人把“拆迁”与“发横财”作同义词运用。主要是他们脑海中只有物质追求,没有法规政策意识,只讲利益,不讲政策,只顾个人,不顾全局,拆迁中一味地强调自身利益,对法规政策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把法规政策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置法规政策于不顾。晚上还沾沾自喜于拆迁带来的利益,明天就摆着脸要求超越政策多要房子、多要票子,不达目的绝不搬迁。

2、“为政绩,花钱买安,为平安,远离监管”是另一个主要主观原因。

1)许多拆迁往往是规定时间的任务,拆迁实施单位为缓解拆迁压力,回避拆迁难题,避免矛盾激化,追求拆迁进度,把拆迁工作简单化,变艰苦细致的工作为“花钱买安”,自行放宽拆迁政策,提高补偿标准,一味地满足被拆迁人无理要求,自毁教门,自破平衡,自坏行风,长期以来形成了“闹而得益、后搬得益”的怪圈,助长了拆迁中的不良风气,形成了恶性循环。(2)许多拆迁往往会造成群发事件,政府相关部门受制于拆迁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对拆迁政策执行情况监管不严,个别部门遇到拆迁矛盾不愿面对,怕担责任,不能理直气壮的宣传拆迁政策、依法依规处理拆迁问题,有的为了避免麻烦,甚至要求拆迁实施单位突破政策给予照顾,助长了“吵吵无事,不吵吃亏”的畸形心态。

3、“法律政策上先天不足”是造成农村拆迁难的重要客观原因。

城镇拆迁有《城镇房屋拆迁条例》指导,而农村拆迁却没有一部具体的法律、法规。事实上,城镇拆迁较农村拆迁来说要简单得多,农村在实施拆迁中还要受到土地性质、户籍和农村特有的居住环境(生活和生产的关连性)等因素的影响,因没有一部具体详细和可操作的拆迁法律,农村的拆迁政策只能由各地政府自行制定,而政府又因缺乏前瞻性,因此事先普遍都没有形成相对固定统一的农村房屋拆迁政策。往往是一个项目一个政策,一个时期多个政策,投资方大方一点拆迁优惠点,哪里群众实在些哪里苛刻些,哪里哪种群体多那种群体利益就多得些,整个拆迁局面是“八个瓶子七个盖,盖住哪里算哪里”,已严重打乱了拆迁秩序,也造成了今日农村拆迁工作的政策混乱。政策混乱也让群众产生了可谋取更多利益的想象空间,增加了拆迁难度。目前拆迁政策混乱现状主要表现在:(1)拆迁安置方式和安置标准混乱。如城郊的地区房屋价格高,拆迁户普遍需要房屋安置,为了拆迁工作容易开展,调产安置优惠些,普遍做法是降低房屋评估的基准价,有些地方甚至是按11.5进行安置。偏远的地方货币安置实在些。有些地方甚至将二者最优惠的地方合着起来实施。(2)安置房屋形式和土地性质混乱。在房屋安置形式上有自建,有联排、有复式、有多层。在土地性质上有集体、有国有出让、有国有划拨。(3)拆迁奖励金自由决定权大、任意性强。(4)过度临时安置方式五花八门。

4、农村复杂的历史进程是造成农村拆迁难的另一重要客观原因

1)农村房屋土地和房产登记的滞后和混乱。由于农村房产登记混乱,在评估确权中对房屋合法性的认定增加了难度,许多建筑认定困难。(2)农村房屋拆迁内容多、工作量大。农村住房往往会涉及屋前屋后的自留地和自留地上各种种植物的处理,因此在拆迁房屋的同时还必须实施土地征用,工作量无形增大。(3)农村房屋拆迁后遗症无法解决。在拆迁实施后,新分户家庭的宅基地申请问题又会不断产生,按现有“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新分户对象的宅基地申请符合政策规定,应予解决,这是拆迁工作永远无法解决的后遗症。

5、其他影响拆迁的客观原因。(1拆迁评估过程中平衡性难以把握,容易造成相同房屋不同价格的情况。(2)农村在拆迁中临时周转用房资源紧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获得临时周转用房更困难。(3)农村特困户多,这些群体想拆确拆不起。

6、部分媒体有意炒作,在一定程度上干扰着拆迁的开展。

拆迁工作需要良好的舆论氛围。近年来,部分媒体在报道拆迁事件时,不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问题,而是采取“一边倒”的做法进行炒作,对投诉和反映的拆迁问题,不做全面调查分析,只凭个别被拆迁人一面之词,便把拆迁单位和动迁人员说得一无是处,把拆迁中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全部归罪于拆迁单位和动迁人员。这种做法,不仅严重挫伤了拆迁单位和动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严重损坏了拆迁单位和动迁人员的形象,在社会上留下了拆迁就是“坑、蒙、拐、骗”的印象,引起了部分群众对拆迁单位和动迁人员的不满,产生了逆反心理。少数媒体对 “钉子户”为谋求个人不当利益采取种种过激行为的过分渲染,给拆迁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少数被拆迁人纷纷效仿,加剧了拆迁矛盾。

7、动迁力量相对薄弱,拆迁执法力度欠缺,影响着拆迁的有效推进。

目前,我们的动迁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拆迁工作的实际需要,与面临的任务和形势不相适应,显得相对薄弱。一是专职拆迁人员数量少,几乎所有拆迁项目都借用或聘用了一定数量的非专职人员,非专职人员占有很大比例,有的从未从事过拆迁工作,在熟悉政策、把握政策、拆迁经验、工作方法和处理难题等方面存在着不足。二是专职拆迁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业务能力不强,业务骨干缺乏,克难办法不多,实战经验不足,受能力和水平所限,难以承担重大项目拆迁任务。三是拆迁合力生成机制不够健全。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靠拆迁部门单兵作战很难完成,必须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综合运用行政和司法等手段,合力攻坚。目前,尽管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也参加了拆迁,但相关部门参与拆迁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关制度需要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在拆迁中的任务和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能作用需要更好地发挥。

由于强调人性化拆迁和受拆迁维稳压力的影响,拆迁中执法刚性明显不足,强制拆迁力度不够,少数被拆迁人误认为政府不能或不敢强制拆迁,因而始终抱着无理要求不放,往往使拆迁陷入停滞不前状态

三、对策和措施

拆迁难是现实和客观的,无法回避。解决拆迁难,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正确处理好政策与实际、规模与保障、眼前与长远、进度与成本、速度与稳定、个案与整体等各种关系,必须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因时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破解难题。现阶段拆迁工作应主要采取以下对策与措施。

1、出台统一的政策法规法律是破解农村拆迁工作的当务之急。

农村拆迁工作之所以“五花八门,混乱无序”,关键原因是国家没有法律,部门没有法规,地方没有统一政策。拆迁法规政策是拆迁工作的唯一依据,也是打开拆迁这道复杂之门的钥匙,因此破解农村拆迁工作难题的当务之急是国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但在没有一部统一的农村拆迁法律法规出台前,各级地方破解农村拆迁难的当务之急是应当尽快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个相对全面统一稳定的拆迁政策,政策应当兼顾平衡性,兼顾可操作性,兼顾可持续性,应当及时制止一地一拆一政策的操作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从实体利益上打破不平衡,才能从思想上打消被拆迁人的利益攀比心理,才能从工作上体现规范有序、提高效益。我认为在农村拆迁政策中除借鉴城市拆迁外,应注意下面几个统一。(1)拆迁的安置方式统一。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当今,应当取消迁建安置方式,只适用货币和调产安置二种方式。在调产安置中以联排和多层为主。因为农村拆迁只能解决拆迁时各户的利益安置,拆迁后新分户的对象的宅基地需求问题,根据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不管用哪种安置方式都是无法解决的,这也是农村拆迁最大的后遗症。既然如此,为节约土地考虑,为解决拆迁后新分户的对象的宅基地需求考虑,应当取消迁建安置方式。(2)调产安置要统筹兼顾,统一安置地块。我们在安置住房时要兼顾被拆迁户的生活环境意愿,要兼顾城市规模扩大化建设,要兼顾农村城镇集聚化建设。总而言之就是我们对安置地块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就我区而言,我认为从有利于城市规模扩大化建设出发,应当在城郊东西(洋岙、盐仓)二侧各圈定相当面积的安置区域,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农村拆迁安置,安置房屋为多层和高层,最终将之融入城市生活区域。从有利于农村城镇集聚化建设出发,应当在各乡镇集聚区扩大范围内圈定一块相当面积的安置区块,用于本乡镇农村拆迁安置,对农村调产安置的采用联排式为主,最终形成乡镇规模化集聚。从按被拆迁户的生活环境意愿出发,对上述二块安置地块除价格上有差异外,不设任何门槛。同时用同样的房价政策解决拆迁后新分户的对象的宅基地需求。(3)拆迁安置价格标准统一。农村拆迁房屋的价格差异,主要原因是地理位置差异造成,房屋和附属物的建造成本无明显差别。因此在拆迁安置价格内容上可分为房屋和附属物及装潢的成本补偿(全区统一评估基准价,按实评估外)、宅基地面积补偿(按调产后多余面积,按区片综合价)、市场价格因素补偿(原称奖励、按土地区片划分确定标准或系数)、拆迁其他补偿(确定统一价格)。例市场价格因素补偿:二类片区补偿价2000元每平方,三类片区1800元每平方,四片区1500元每平方。(4)安置房屋价格的统一。对需到城郊集中区安置的,以货币安置方式结算价格。对农村安置的以土地区片划分确定安置房屋价格。(5)过度期周转房屋安置补助按土地区片划分确定价格。

2、公平、透明是破解当前农村拆迁工作的一帖良药

造成拆迁户使用各种手段漫天要价的心理主要是我们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还有就是在一地一拆一政策制定中缺乏透明公平,再就是在政策出台后拆迁单位和人员“花钱买安”的错误思想严重。要解决目前这种混乱不堪的现状必须坚持公平、透明。1、在制定拆迁方案时必须兼顾全区平衡,特别是周边乡镇间的平衡,充分体现拆迁方案的公平性。在拆迁方案公布时宣传要透明,尤其要将周边乡镇的拆迁方案公开化,如存在不同的,要做好解释工作,要从当地实际、方案利弊方面做好解释。2、依法拆迁,杜绝“花钱买安”的错误思想,做到方案落实公平透明。依法拆迁是强化拆迁法规政策意识的关键。对少数被拆迁人提出的无理要求,应予拒绝,不能妥协,不能简单“一放了事”,不能以违反政策为代价回避矛盾、解决难题,不能不顾一切地追求拆迁进度与速度。拆迁中必须坚持拆迁法规政策严肃性和连续性,做到“法规政策贯始终,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让守法的被拆迁人吃亏、无理取闹者受益,真正体现公平、公正、依法办事,使拆迁工作走出“闹者受益”的怪圈。3、加强执法和监督管理力度,保护拆迁权益公平。(1)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拆迁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拆迁中的违规行为,对拆迁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处理,确保执行拆迁法规政策的正确性和一致性,依法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拆迁秩序,这也是强化拆迁法规政策意识的一个重要因素。(2)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无力取闹的、动用武力的,应当严厉查处。这样既能有效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又能保护我们的干部安全、提升工作积极性。

3、提前规划、提前实施是破解农村拆迁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

农村拆迁工作难和乱的主要原因是时间因素造成的,农村拆迁的截止日往往是项目的动工日,他从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倒计时的工作模式。就是因为有一个具体的截止日,加上房屋拆迁的范围往往需在选址红线界定后方可实施,给拆迁在时间上造成了紧张。作为拆迁的部门和领导为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压力巨大,作为被拆迁户又往往利用这一点而想尽办法做“利益文章”。正因如此,拆迁工作往往处于被动局面,拆迁单位为政绩考虑,也就自降门槛,整个拆迁局面也必随之混乱。因此提前规划,提前实施是破解农村拆迁工作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其最大的目的就是为拆迁实施单位争取了更多的时间。

4、合理规划实施农村住房改革是破解农村拆迁工作的一次重要契机。

农村住房改革是新农村建设的产物,是提高农民住房质量,美化农村生活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农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一项重大工程,是政府补贴农民得实惠的民生工程,是农民群众积极响应的工程。农村住房改革推进过程中有许多内容也涉及拆迁,但他又不同于项目需要实施的拆迁。二者主要区别是农村住房改革涉及的拆迁是农民自愿的,而项目拆迁是强制的。因此农村住房改革的合理规划和有效推进,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减少项目拆迁的需要。为更好地利用这次契机,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结合。1、农村住房改革规划与项目用地规划结合。在项目用地的农房区域在规划住房改革时应考虑整体迁移。2、农村住房改革实施与项目用地实施相结合。近期可能要用的区域提早实施农村住房改革。

5、正确使用媒体作用,营造良好拆迁舆论氛围

拆迁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沟通,与媒体交朋友,建立良好关系,积极向媒体介绍拆迁职能、项目性质、目标任务、拆迁进展和遇到的问题,争取媒体对拆迁工作理解和支持,引导媒体正面宣传,全面、真实、客观地报道拆迁工作,大力宣扬拆迁目的、意义和拆迁中的正面典型,以及拆迁中涌现的大量好人好事,宣传拆迁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拆迁舆论氛围,推动和促进拆迁工作更好的开展。

6、加强动迁力量建设,加大拆迁执法力度

动迁力量强弱决定着拆迁进度快慢和拆迁质量高低,影响着拆迁效率,抓好动迁力量建设,对拆迁任务圆满完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我区动迁力量现状,我们应有的放矢地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拆迁专职队伍思想教育、法纪教育、作风教育和拆迁法规政策教育力度,加强拆迁实践锻炼,全面提高素质,打造品德优秀、遵纪守法、作风顽强、业务精湛、廉洁自律、精干顶用、善于攻坚的拆迁队伍。二是突出强化对参与动迁的非专职拆迁人员业务培训,通过法规政策学习、典型案例解剖和“以老带新”等多种途径,帮助他们熟悉法规政策、熟知拆迁工作基本程序、掌握拆迁工作的基本方法,不断积累拆迁经验,尽快适应拆迁岗位需要。三是建立拆迁合力生成长效机制,固化好的做法,形成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拆迁中的职责、任务和作用,进一步发挥各自职能,努力增强拆迁综合实力。

拆迁中,还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人性化服务,一手抓依法拆迁,对少数漫天要价、蛮不讲理的“钉子户”,及时启动拆迁裁决和强制拆迁程序,严格依法办事,适时组织强拆,提高拆迁刚性,达到“强拆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