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伟,男,1983年出生,2007年5月—2009年7月由“两项计划”派往昌国街道工作,2009年9月在定海区社区高校毕业生招考中被聘为昌国街道北园社区大学生村官。根据《浙江省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浙组【2008】58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两项计划”人员聘用后,其自愿服务期视作在村(社区)工作年限。因此,该同志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浙组【2009】36号)文件规定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享受报考公务员考试优惠政策。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09年11月23日至25日向人才办反映。
联系电话:2601592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