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实施财政补助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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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来源:中国定海网   发布时间:2009-6-30 8:03: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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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我区对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实施财政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且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0元/床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租用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的,区财政分5年每年给予150元/床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五保”“三无”人员、7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当地乡镇(街道)按集中供养标准进行补助,供养时间在5年以上的,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5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