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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评选舟山市定海区第三届优秀专业人才的通知
文字显示:        来源:区人才办    发布时间:2009-6-9 8:24:11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充分调动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根据2009年人才工作要点和《舟山市定海区优秀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办发[2004]91号),决定公开评选舟山市定海区第三届优秀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全区范围内各类专业人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乐于奉献,敢于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评选:

1、获得一项()以上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一项()以上重大发明专利,并已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已被公认为我区某一行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并在正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优秀论文;或主编、出版一部以上的专著、教材等,并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技术革新、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并已得到市级以上的奖励。

5、在教育、文化、卫生、社科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作品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有较高的社会声望。

6、在经济领域或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经营措施,有示范带头作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7、在其他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评选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通过单位推荐(或自荐)、审核审查、组织考察、考核评审和公示等环节确定。评选人数在20名左右。

(一)推荐(自荐)。评选对象人选由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研究后推荐,也可由本人自荐,并填写《舟山市定海区第三届优秀专业人才推荐表》、《舟山市定海区第三届优秀专业人才推荐对象登记表》,单位审核后上报主管部门。

(二)审核审查。主管部门根据制定的评选条件,对上报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审核把关,依次排序并逐人写出推荐意见上报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推荐对象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归类和资格审查,审查推荐对象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确定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三)组织考察。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同时征求纪委(监察)、检察、计生等部门意见。考察按对象类型组织,实行业内回避,着重了解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情况。

(四)考核评审。建立区第三届优秀专业人才评审委员会,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各人选的具体表现情况、工作业绩,确定正式候选人,提请区委常委会审定。

(五)公示。通过有关媒体将正式候选人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管理考核和待遇

入选区优秀专业人才的,由区委、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按《舟山市定海区优秀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考核并享受优惠待遇。特别优秀的推荐为市第四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候选人。本届优秀专业人才任期2年,即:20097月—20116

四、组织领导

(一)评选工作由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实施,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评选区优秀专业人才是切实落实党管人才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注重推荐在经济领域和生产一线的各类优秀专业人才,严格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三)上报材料:

1《舟山市定海区第三届优秀专业人才推荐表》、《舟山市定海区第三届优秀专业人才推荐对象登记表》一式3份。

2、事迹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文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和著作、专利证书等能证明自身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复印后,由所在单位校对盖印,装订附后。

3、时间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于2009623前将推荐人选和有关材料报到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磊,联系电话:2601592(虚拟668929

电子邮箱:05802008@163.com

附件1:舟山市定海区第三届优秀专业人才推荐对象登记表

附件2:舟山市定海区第三届优秀专业人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