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搭建农渔村人才发展平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根据2009年人才工作要点和《舟山市定海区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定委发〔2007〕41号),决定在全区公开评选第二届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懂经营、善管理、发展好的农渔业龙头企业、民营科技服务实体、农家乐、家庭工业等经营创业型人才。
(二)农渔村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和科技成果开发、转化的生产技术型人才。
(三)农渔村经纪人、农渔村贩销大户、农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等市场营销型人才。
(四)在建筑、民间文体艺术方面等具有一技之长并能带动农渔民致富的能工巧匠型人才。
(五)在农渔村社区管理、社会事业、社会援助等社会工作中的社会管理服务型人才。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和执行党在农渔村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评选。
(一)创办农渔产品加工业、农家乐、家庭工业等各类经济实体,具有一定规模,起到牵动辐射作用,其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科技含量在本地具有领先水平,在安置农渔村富余劳动力、投资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有突出贡献,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者。
(二)从事种植、养殖、捕捞等行业的科技示范户或行业大户,在技术推广和应用上起示范作用,成绩显著,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区、乡镇(街道)等表彰者。
(三)从事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被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或在应用、推广中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者。
(四)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或技术员以上职称,在农渔村生产一线提供技术服务,并取得经济效益者。
(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渔产品营销或职业介绍等方面绩效显著的农渔村经纪人。
(六)对农渔民技术协会、农业专业协会(合作社)发展有突出贡献的负责人。
(七)具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包括泥工、木工、漆工、石工、编织工、刺绣工等),在该行业中评价较高,并能带动农渔民致富者。
(八)在民间艺术、民间工艺、乡土文学、文物、图书、体育等文体艺术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对农渔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九)长期在农渔村社区、社会事业、社会援助等工作,热爱新农渔村建设,对农渔村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运用掌握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带领、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社区(或村)干部中影响较大的骨干人员。
(十一)被“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组织认定的其它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
三、评选方法
公开评选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坚持重实绩、重效益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通过推荐报名(或自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考核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评选人数在30名左右。
(一)推荐报名。评选对象人选由各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个人自荐,按照评选条件,到社区或所在单位填写《舟山市定海区第二届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推荐表》,报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对自荐人选的政治表现、成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合格者上报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推荐对象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归类和资格审查,审查推荐对象的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确定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三)组织考察。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同时征求纪委(监察)、检察、计生等部门意见。
(四)考核评审。建立区第二届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专业评审小组,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分析评议各人选的具体表现情况、工作业绩,确定正式候选人,提请区委常委会审定。
(五)公示。通过有关媒体将正式候选人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管理考核和待遇
入选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的,由区委、区政府发文公布,授予定海区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荣誉称号,按《舟山市定海区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考核并享受优惠待遇。本届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任期2年,即:2009年7月—2011年6月。
五、工作要求
(一)公开评选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实施农渔村人才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突出重点,严格按规定的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推荐,以确保人选质量,保证优中选优。
(二)要大力宣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重点评选农渔村一线、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优秀实用人才。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农渔村实用人才类型结构,避免出现人才类型趋同。
(三)上报材料:
1、《舟山市定海区第二届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推荐表》、《舟山市定海区第二届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推荐对象登记表》一式3份。
2、事迹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文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和著作、专利证书等能证明自身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复印后,由所在单位校对盖印,装订附后。
3、时间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于2009年6月23日前将推荐人选和有关材料报到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磊,联系电话:2601592(虚拟668929)
电子邮箱:05802008@163.com
附件1:舟山市定海区第二届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推荐对象登记表
附件2:定海区第二届农渔村优秀实用人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