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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中开展争创“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字显示:        来源:定海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8-12-5 12:34:26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四争一树”活动的意见》(舟组基〔200819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中开展争创“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组基〔200831号)文件要求,我区将自2008年起,力争4年时间,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中培养32个“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为更好的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中开展争创“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活动,现将该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其中,区直机关各党组织请于927日前将《区直机关服务岗位登记表》(见附件)报区直机关工委办公室。(联系人:袁莹,联系电话(传真):2035892,电子信箱:dhqzgw@126.com。)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中开展

争创“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走创业创新之路,促以港兴市、全面跨越”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四争一树”活动的意见》(舟组〔200819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中开展争创“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组基〔200831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两创”要求,现就更好的开展争创“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中开展争创“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活动,以党员带头服务创业创新带动全员服务创业创新,有利于党员增强服务创业创新意识、提高服务创业创新本领、为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有利于推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完善服务创业创新机制,营造服务成本最低、服务效率最高的创业创新环境,推进我区“两创”战略的实施。

二、目标任务

2008年起,力争用4年时间,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广泛争创“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的基础上,评选32个“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每年各评选8个。

三、争创标准

1、政治素质好。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两创”总要求;思想解放,与时俱进,有强烈的服务创业创新意识;模范遵守廉政建设及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作风正。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服务周到,热情主动;服务态度端正,工作方法得当;善于协调各种关系,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3、责任意识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在工作上勤奋敬业,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在业务上好学肯钻,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4、岗位业绩优。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质量符合要求;能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服务创业创新的新思路,建立和完善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在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得到党员群众公认。

四、工作步骤

1、摸底动员。各党(工)委对本机关事业单位服务岗位党员的分布、数量及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以党(工)委为单位建立完整的名册。同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开展争创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过程,并组织党员积极参与。

2、争创措施。(1)推行亮牌上岗。在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窗口服务岗位中实行“党员亮牌上岗”,通过在工作时间佩戴党员身份标志、树工作牌等便于服务对象知晓的方式,做到党员身份亮出来、平时工作看出来、关键时刻站出来,不断增强党员荣誉感、责任感,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模范履行制度。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结合本职工作,模范履行好已有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提高服务创业创新的水平。3)打造服务品牌。各窗口服务岗位要通过明确争创目标,提出服务创业创新具体措施并予以公示,打造深受企业和群众欢迎、富有本系统特色的服务创业创新品牌,把争创对象服务品牌建设成为本单位、本系统服务名牌。

3、评选表彰。“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1)推荐申报。每年4月初,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工)委结合实际,自主推荐和申报;区委组织部5月初将对各党(工)委推荐申报的初步名单进行考核审定,在征求纪检、综治、信访、计生、检察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后,集体讨论确定申报名单(有30%的差额),经过公示,于5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全市“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名单(一般为本单位中层及中层以下的党员),同时推荐1-3个服务创业创新效果最明显、在本单位本系统有较强引领作用的十佳“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建议名单。2)考核评定。在每年“七一”前,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直机关工委对推荐的十佳“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建议名单进行考察,并征求纪检、综治、信访、计生、检察、审批办证中心等有关单位的意见。3)命名表彰。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全市十佳“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对评出的全市“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进行命名和表彰。被命名为“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的,其个人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优秀比例,其中被评为全市十佳“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的,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符合条件的列入市管、县(区)管后备干部;优先选调参加各级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把开展争创活动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一纳入到党建工作中进行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以及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2、明确责任,广泛发动。在实施争创活动中,各单位要明确各级党组织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通过党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议等,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争创活动的精神和要求,号召党员在各自岗位上改革创新、强化服务、提高质量,积极参与争创活动,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3、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把组织争创活动与党员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以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同时要重视党员在活动中的自我教育,注意发挥党员的主观能动性,使活动成为党员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过程。

4、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各单位要深入挖掘、培育先进典型,使全区各行业、各层面学习有榜样、实践有标杆;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争创活动的创新做法和先进典型,为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在各自岗位上争创“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1、全区“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名册汇总表

2、全区“服务创业创新先锋岗”申报表

3、定海区直属机关服务岗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