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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定海区人才公共租赁房企业配租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09 浏览次数: 来源:区委组织部

为最大程度地满足企业人才的住房需求,根据《关于实施舟山市定海区人才新政20条的意见》(定委发〔2017〕30号)文件精神、《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定党政办发〔2014〕254号)和《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定组〔2014〕114号)精神,经研究,拟于近期集中推出一批人才公共租赁房作为企业人才配租房源,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周转居住。现将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富都花苑,位于定海区盐仓街道林家湾,共15套50间,其中60平米左右2套(2人间),80平米左右8套(3人间),90平米左右3套(4人间),110平米左右1套(5人间),120平米左右1套(5人间),具体以合同为准。目前均已装修,配备了基本生活设施,可拎包入住。

二、申请对象

注册地(指企业注册地址)和税收归属地均在区本级区域内的科技创业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纳税前30名企业(见附件1)。同时,申请人才公共租赁房的企业人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企业高薪引进人才(年薪在25万以上的技能人才、年薪在35万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年薪在50万以上的管理型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必须全职在定海工作(原则上须在定海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海城区(含临城街道、盐仓街道)范围内无住房。

三、申请时限

本批人才公共租赁房企业配租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6日止,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通过所在企业统一向区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解放西路230号,舟山市定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园分中心3楼)提出承租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承租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承租申请资格。

四、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承租人才公共租赁房由符合条件人才提出,经所在企业审核后,由企业统一报送区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2、受理审核。区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后,分别送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3、集体研究。召开区人才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部门联审意见,研究确定符合承租人才公共租赁房条件的企业人才名单。

4、统一公示。经研究符合承租条件的,由区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申请人姓名、单位等内容在定海党建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5、配租签约。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进行配租,与人才本人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租住协议。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人才公共租赁房,应提供下列材料:

1、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安居工程-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和有效婚姻状况证明或者人才安居工程人才公共租赁房单身承诺书(见附件3),高薪人才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3、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夫妻双方)本人、父母、子女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统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申报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六、租金标准

1、房屋租金标准。本批人才公共租赁房2017年的租金标准预计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具体以物价部门审定为准),租金价格一年一核,具体以当年发布为准。

2、其它费用。水电等其它费用,按市场价格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1、人才公共租赁房承租协议一年一签,期间如出现《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定组〔2014〕114号)第九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承租人才公共租赁房资格,并不再纳入人才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2、申请人未在区房管局《签约通知》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包括签订租赁合同、交付保证金等),原则上取消本轮承租资格。

3、如果房源不够的,本轮配租将视申请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才办商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进行解释。

联系单位:

区人才办,联系人:杨俞舟;联系电话:2601592;

区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人:周燕明;联系电话:2023960

 

附件:附件1:定海区2016年度纳税前30名企业名单

               附件2: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安居工程-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表

              

               附件3:人才安居工程人才公共租赁房单身承诺书


 

 

     舟山市定海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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